一只快樂的兔子(rabbit),常常坐在一棵老槐樹下瀏覽夜空。月亮圓時,它很快樂:“瞧,月亮像一面常常發光的鏡子,多鮮艷啊!”月亮缺時,它也很快樂:“哈,月亮像一只香蕉掛在樹梢上,真有趣!”縱然沒有月亮時,它仍然快樂:“看,滿天的星星代替月亮來陪伴我了,還朝我眨眼睛呢,另有云也游過來了!”
諸物之神見這只快樂的兔子如此愛月亮,就對兔子說:“既然你喜歡月亮,那么我就把月亮送給你了。”兔子驚喜極了:“您是說,從此以后,月亮就屬于我了?”“是的,它只屬于你。”快樂的兔子真是快樂至極。
然而沒有多久,快樂的兔子就變得不快樂了:月亮圓時,它擔憂月亮的奪目會招來與它競爭的對手;月亮缺時,它迷惑是否有人偷取了一塊;烏云蔽月,它生怕它的寶貝被云奪走?傊,原先美好的一切已經變得險象環生、不再引起它的快樂了。兔子問老槐樹:“為什么我得到了,反而不快樂了呢?”
老槐樹回答:“因為你總在想:這是我的月亮!”
兔子的月亮的故事啟事:不可貪心、不可欺心。
現實中,我們人的世界何嘗不是如此。無論是友情、戀情、金錢、才氣、地位等等,我們都應把他(她或它)們看成是上蒼給我們的恩賜倍加珍惜,我們在享受它們帶給的滿足時,也更應該感恩它們、善待它們。如果我們把朋友、戀人、權利、地位等等看作我們自己天然的、必然的私有“資產”,那么,我們可能會因為不滿朋友與別人的友誼好過自己、擔憂戀人對別人產生好感、畏懼失去地位、憂慮權利受到挑戰,從而患得患失。這樣以來,我們也會像那只占有了月亮的兔子一樣,縱然仍然擁有著這所有,但原本的快樂就會蕩然無存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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