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商鞅變法的主要內容及作用 | |||||
作者:佚名 校園故事來源:本站原創 點擊數: 更新時間:2023/4/1 ![](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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商鞅變法的主要內容及作用變法之爭結束后,秦孝公于公元前359年命商鞅在秦國國內頒布《墾草令》,作為全面變法的序幕。 刺激農業生產;抑制商業發展;重塑社會價值觀,提高農業的社會認知度;削弱貴族、官吏的特權,讓國內貴族加入到農業生產中;實行統一的稅租制度等改革方略。 《墾草令》在秦國成功實施后,秦孝公于公元前356年任命商鞅為左庶長,在秦國國內實行第一次變法。 (一)頒布并實行魏國李悝的《法經》,增加連坐法 , 輕罪用重刑; (二)廢除舊世卿世祿制, 獎勵軍功,禁止私斗,頒布按軍功賞賜的二十等爵制度; (三)重農抑商,獎勵耕織,特別獎勵墾荒;規定生產糧食和布帛多的,可免除本人勞役和賦稅,以農業為“本業”,以商業為“末業”,并且限制商人經營的范圍,重征商稅。 (四)焚燒儒家經典,禁止游宦之民。 (五)強制推行個體小家庭制度。 第一次變法擴大了國家賦稅和兵徭役來源,為秦國經濟實力和軍事實力的壯大奠定了堅實的基礎。 咸陽(今陜西省咸陽市東北)位于關中平原中部,北依高原,南臨渭河,順渭河而下可直入黃河,終南山與渭河之間可直通函谷關。 為便于向函谷關以東發展,秦孝公于公元前350年命商鞅征調士卒,按照魯國、衛國的國都規模修筑冀闕宮廷,營造新都,并于次年(即公元前349年)將國都從櫟陽(今陜西省西安市閻良區武屯鄉關莊和御寶屯一帶)遷至咸陽,同時命商鞅在秦國國內進行第二次變法。 (一)廢除貴族的井田制, “開阡陌封疆”,廢除奴隸制土地國有制,實行土地私有制,國家承認土地私有,允許自由買賣。 (二)普遍推行縣制,設置縣一級官僚機構;“集小都鄉邑聚為縣”,以縣為地方行政單位,廢除分封制,“凡三十一縣”,縣設縣令以主縣政,設縣丞以輔佐縣令,設縣尉以掌管軍事。縣下轄若干都、鄉、邑、聚。 (三)遷都咸陽,修建宮殿; (四)統一度量衡制,頒布度量衡的標準器; (五)編訂戶口,五家為伍,十家為什,規定居民要登記各人戶籍,開始按戶按人口征收軍賦; (六)革除殘留的戎狄風俗,禁止父子、兄弟同室居住,推行小家庭政策。規定凡一戶之中有兩個以上兒子到立戶年齡而不分居的,加倍征收戶口稅。 這是對第一次變法中“異子之科”法令的補充,也是對社會風俗的規范。 經過商鞅變法,秦國在經濟上,改變了舊有的生產關系,廢井田開阡陌,從根本上確立了土地私有制; 在政治上,打擊并瓦解了舊的血緣宗法制度,使國家機制更加健全,中央集權制度的建設從此開始; 在軍事上,獎勵軍功,達到了強兵的目的,極大的提高了軍隊的戰斗力,發展成為戰國后期最強大的國家,為秦的下一步的戰略發展創造了有利的條件,為統一全國奠定了基礎。 商鞅立木取信的故事_商鞅立木的故事簡短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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